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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!景德镇交警公布一批名单!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: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。
逾期未审验名单公布如下
(点击大图查看详情 姓名按A-Z顺序排序)
责任编辑:陈志康
校 对:陈 萌
一 审:江 超
二 审:余 露
三 审:余 珺
监 制:刘 丹
文章来源:景德镇交警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: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。
逾期未审验名单公布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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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陈志康
校 对:陈 萌
一 审:江 超
二 审:余 露
三 审:余 珺
监 制:刘 丹
文章来源:景德镇交警